老年痴呆并不是衰老过程的必然阶段

来源:仲景健康网发布时间: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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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知晓率使多方受益
    中国阿尔茨海默病协会主席 王鲁宁

    阿尔茨海默病(AD)即通常所说的老年痴呆症,是一种进行性发展的神经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认知和记忆功能不断恶化,日常生活能力进行性减退,并有各种精神症状和行为障碍。阿尔茨海默病成为继心脏病、肿瘤和脑血管病之后的引起老年人死亡的第四大病因。

    对于老年痴呆,社会公众的普遍知晓率较低。很多人认为老年人忘事很正常,不把它当作一种疾病,以为是“老糊涂”,认为人老了,糊涂了很正常,所以也没有去就诊;甚至很多医院的大夫以前都不认为它是病。所以,最关键的是要让他们认识到这是一种病,而且这种病是可治的。

    老年痴呆症多起病于老年期,潜隐起病,病程缓慢且不可逆,临床上以智能损害为主。老年痴呆或者叫认知障碍是一种疾病,并不是衰老过程的必然阶段。年龄增长是老年痴呆的重要危险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8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20%患有老年痴呆,也就是说还有80%并不会出现老年痴呆。大家可以看到,八九十岁的老人甚至于百岁老人,思维还相当清楚。所以说老人如果思维有问题,或者认知障碍,那肯定是病态的。“难得糊涂”至少从老年人的生理上来说,是不对的。

    现在,媒体也在做一些公益活动,包括中央电视台“我的父亲母亲”的公益活动等所带来的影响都是比较大的,这是解决公众认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希望将来老年痴呆能够像高血压、糖尿病一样,为大家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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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知识普及,加深对阿尔茨海默病的认识,将使多方受益。首先,病人及其家人受益。如果能够更多了解和理解老年痴呆,大家才会提高警惕,有了症状才会去就医,才能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尽管这个疾病不能治愈,但通过改善症状,控制一些精神症状,可以延缓病情的发展,提高其生活质量,使一些患者能够基本上像正常人一样生活。而且还可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使病人能够在遗嘱、财产分配等方面充分体现自己的意愿;上升至法律层面,甚至可以减少很多产生在老年痴呆者家庭的纠纷。其次,医生通过与照护者间建立长期的联系,可以积累诊断、治疗经验,照护者也可提升自己的护理经验,互相沟通,也有助于患者的病情控制。另外,减轻社会及家庭的负担。2010年全球用于痴呆的花费超过全球GDP的1%,即6040亿美元。也就是说如果将其作为一个国家来参与国家经济总量排名,它将是全球第18大经济体。国家支持建立托老所等福利机构有不少的投入,年轻人白天要上班,可以将老人送进社区托老所,由专门的护理人员照顾,下班后再接回家照顾。通过双方的配合,可以减轻家属的负担,减少社会的支出,对整个社会是有利的。

    我们团队曾对北京地区的干休所做过一个流调,显示50~60%的痴呆老人由干休所负责照料。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家庭观念,提倡敬老养老,对待老年患者应多提倡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继续弘扬中国的文化传统,这是我们区别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也是我国对待老年痴呆者唯一的优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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