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特效、强效、速效;一洗白、一洗黑;延年益寿、永葆青春;防止皮肤老化,祛除皱纹……这样的语句对于很多女性来说并不陌生。今后,化妆品的标识将禁止使用上述说法。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不断提高化妆品评审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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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提到,虚假夸大用语、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医疗术语、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用语、宣称的功效、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等七类有“忽悠”嫌疑的标签标识用语拟被禁止使用。
本次《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还规定,化妆品的标识上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用语;禁止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禁止以化妆品检验机构和检验报告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禁止以医学名人和使用者的名义为产品作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