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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信用“定时炸弹”,药企声誉保卫战一触即发!

来源:仲景健康网发布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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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药企业商标屡屡遭遇侵权,对品牌声誉造成损失。医药品牌名誉维权不仅是企业生存的“防火墙”,更是对公众健康负责、维护行业公信力的社会义务。它需要法律、公关、质量、合规等多部门协同,结合预防性管理、危机快速响应、长期声誉建设,形成“防护-应对-修复”的全链条体系,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消费者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方平衡。


品牌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载体,是企业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加强品牌与商标保护已成为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近日,人民网财经研究院联合河南频道在人民日报社总部大厦举办金台圆桌研讨会,邀请政产学研代表围绕“保护商标知识产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为加强品牌与商标保护、培育世界一流品牌建言献策。




11月10日,《河南日报》重磅推出“金台圆桌”专题报道。现摘录部分嘉宾观点,与您共同构建品牌发展“护城河”,为“十五五”期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品牌根基。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庭长 黄永维


驰名商标可跨类保护

以防范商誉稀释与不正当竞争

核心要点:

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认定持积极开放态度,当有必要时应依法予以认定,以实现跨类保护,防止商誉被不当稀释、丑化,遏制“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时综合考虑商标显著性、使用关联度、主观恶意及公共利益。同时,驰名商标保护需遵循个案认定与按需认定原则,兼顾激励创新与中小企业发展。老字号作为私权,传承人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无传承关系者不当使用导致混淆的,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裁判应严格保护权利,同时防范权利滥用,保障公共利益与创新平衡。


中华商标协会品牌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文


加强保护已达驰名程度的历史人物名称商标

核心要点:

已达成驰名程度的历史人物姓名类商标,兼具商业信誉与民族文化记忆双重属性,保护时需首先厘清文化公共性与商标专有性的边界。历史人物的事迹、精神属公共文化资源,非商业场景使用应予支持,但商业使用不可随意。对于已通过长期使用形成稳定市场指向的商标,应依法给予严格保护,实施跨类保护,即便商品类别存在差异也需有效制止侵权。同时应加大对恶意攀附、淡化商标等行为的规制力度,适当放宽混淆可能性认定标准,彰显对已达驰名商标的强保护导向,实现品牌保护与文化传承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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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会理事、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杨安进


优化知识产权制度适配性

推动商标保护更好服务中国产业发展

核心要点:

当前商标制度应立足服务于中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亟需加强对中华老字号等特色资源的倾斜性保护。针对实践中的保护难点,应优化制度以更有效地支持维权:一方面,在商誉认定上应认可其可脱离特定经营主体传承,以保障老字号百年商誉的延续性;另一方面,需完善认定与复核机制,为权利保护提供清晰稳定的制度预期,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实现对已有中华老字号与驰名商标的企业提供更有力的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付继存


推进商标领域高质量发展助力知识产权保护提质

核心要点:

商标的私权属性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核心基石。尽管部分商标涉及公共利益,但其本质仍是私权,当前实践中因侵权认定尺度不统一,导致司法保护效率受损。亟需确立统一的裁判规则,以引导案件分流,使司法资源更集中于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提升保护效能。同时,应注重从“商标”到“品牌”的价值升级,并通过严厉打击商标领域的恶意行为、完善全链条治理等后端措施,为品牌建设营造稳定可靠的法治环境。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胡盛涛


构建多方协同保护生态破解电商环境下商标保护困境

核心要点:

当前电商环境下商标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侵权行为呈现“秒级矩阵铺货”特征,权利人陷入“打地鼠”式的维权困局。破解这一困境需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其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治理。平台应利用技术优势开发侵权风险预警模型,对恶意抢注、秒级铺货等行为进行主动拦截,打破权利人“发现一个,下架一个”的传统流程,并与行政、司法等部门形成数据共享与治理闭环,切实提升商标保护效能。

(声明:以上为部分嘉宾观点摘要,来源于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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