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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七种“性”格男人细细品

来源:仲景健康网发布时间: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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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行为不仅是肉体上的欢愉,它还是表达自身性格特征的一条基本途径。最近,美国性学家朱迪恩·纽曼就归纳了一系列性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总结了人的七种不同“性”格。

    北京阳光惠心家庭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心理咨询师宋玉梅在接受《生命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夫妻间对性行为的态度,房事时如何动作,如何反应,如何体验等,都反映了彼此如何看待自身和配偶。弄清楚你属于哪种“性”格,对于改善婚姻关系,提高性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宋玉梅以女性为例,详细解读了这些“性”格的特征。

    控制者(领导者)

    案例:对生活中的其他事情,张小姐不在乎由丈夫发号施令,但在房事上,一定要她说了算:她发起,她指挥如何动作。

    宋玉梅解释,控制与被控制,或领导与被领导,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体现,性只是其中一种表现。只在性生活时“发号施令”,说明女性把“控制”性生活作为其他生活、工作中“被控制”的平衡点。而那些无论何事都喜欢“控制”的女性要注意,凡事都主宰,久而久之会让对方感到受压迫,并且会剥夺对方作为主动者所能体验到的欢乐。建议这类女性,让丈夫时不时主宰床笫,可使双方都体验到主宰与被主宰的乐趣。

    执行者(被领导者)

    案例:小雪在性生活上,唯丈夫之命是从。丈夫说行房,不管她心中有何打算,都会欣然允诺。丈夫说要试一种新姿势,即使她心里不愿意,也会放下己见,配合丈夫。

    人人都有控制别人或被别人控制的需要,家庭生活中,有些女性甘愿作为被主宰者。但要提醒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她们总愿意被“控制”。取悦对方不代表必须压抑自己,一旦出现不良情绪,这类女性应适当对他说“不”。

    心灵至上者

    案例:小梅觉得,性爱主要是爱情的一种表达,她很难想象去接受婚姻之外的性行为,甚至认为,即使在和丈夫做爱时幻想别的男人,也是一种背叛。

    这类人在内心强烈渴望着柔情蜜意的性爱。如果感到丈夫仅把性爱当作身体的接触和动作,会感到懊丧。对于心灵至上的女性,宋玉梅建议,她们应该知道,人类就是“神”与“动物”的结合体,性生活本身就有以生物学为基础的本能需求。她们应该接纳配偶有时会仅仅出于身体需要而过性生活,这是人们追逐快乐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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