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病的人,面对正常的恋爱、婚姻及家庭的组建,确实有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高树河医生介绍说,这个问题之所以复杂,其症结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常见精神病的发病与遗传关系密切;精神病的治疗、转归、预后尚缺少满意效果;精神类药物大多不利于胎儿和哺乳期婴儿的生长发育;患者病情对家庭、社会、子代近期或长远均有一定影响;当事者对子代抚养、教育的能力下降。因此,他(她)们的生育就不可能像健康者那样做到优生优育。
目前,公认的精神病发病机制与遗传方式尚未被阐明和揭示,期望增加优良遗传素质的途径尚在探索当中。但已治愈的精神病患者要结婚,从婚姻法来说是允许的,无可非议。康复中的精神病患者,有结婚的要求是情理中的事,也是其正常社会功能恢复的表现。有学者调查分析后指出,精神分裂症者有近半数能建立婚姻家庭,其结婚率为47.4%。由配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有助于提升患者的精神卫生水平,换言之,婚姻状况好的预后则往往较好。
需要强调的是,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让患者及家属了解、掌握并深刻认识其结婚生育中的不利因素,自觉地按医学科学规律办事,减少精神病风险儿、缺陷儿的出生,从而切实提高人类的遗传素质。那么,精神病患者哪些情况不适合结婚呢?高树河医师提出如下五条建议——
男女双方同患严重精神病的不宜通婚 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抑郁症)的发病与遗传关系密切,患病双方结婚后所生子女的患病风险,既高于一方患病结婚后所生子女的患病风险,更高于精神健康者结婚后所生子女的患病风险,况且重性精神病复发率高,预后差,抚养子女的能力低下或缺乏。